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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维保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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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维保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消防报警维保合同(精选3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上海锦鸿娱乐有限公司鑫都路分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上海闵行鑫都路2508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 维护内容及要求:《消防工程维保技术协议》。

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壹 年,自 20xx2 年 元 月 2日 起至 20xx 年2 月 31 日止,年维护费用为:155000整(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圆整),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50% ,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5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 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12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3、 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 乙方为确保防爆实验室的浓度探测器处于完好状态,应每半年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浓度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当检测发现探头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乙方应将探头送至厂家进行重新标定使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防暴实验室的浓度探头每半年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对其灵敏度进行检测

2、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卢剑波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彭浩宇,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 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 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与采纳的; 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3、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xx年元月2日起至20xx年2月31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

消防报警维保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使 现有的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依照产品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向甲方提供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消防系统运行在最佳工作状态,为甲方之消防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一)乙方承担甲方的维修保养项目,该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有: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中心联动系统。(见附录A)备注: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派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先着手解决甲方消防系统现存的各类问题。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日探产品配件,并免费为甲方更换及主机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公司只针对对主机进行版本升级、除尘、内部各电源电压的测量与调整;对备电的测试;对各基板的负荷(劳损)测试;对主机侧外部线路的绝缘测量。对于主机外部的各类探测器、 传真: 签约日期: 传真:手报等报警设备的测试均由甲方负责。

3 报警系统故障检修至末端设备,联动系统故障检修至被联动设备的24V接口处;若故障问题因线路或设备损坏时均由甲方负责对线路的维修与设备的更换,我公司提供技术指导。

4 对于防排烟系统、水系统、电梯、防火卷帘门,乙方配合信号的测试,并对信号故障进行维修;防排烟系统、水系统、电梯、防火卷帘门等防排烟设备本身问题,由甲方联系相关厂家处理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单独结算,不包含在消防维护费之内。

5主机至现场设备模块及联动模块至被联动设备之间的线路损坏需更换时,由甲方负责更换。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壹年。

(三)维修保养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元。(设备损坏、零件更换费用另计)。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即人民币 元。剩余维护保养费分三次在每季度开始前10天内支付,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上述维护保养费为壹年工作合同之标准。

(四)甲方的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乙方报警主机部分的维护保养工作。

2 甲方负责制定季度维护保养具体时间,并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 在乙方对报警主机进行停机维护期间,甲方全面负责报警区域内的人工防火巡视工作和准备好各种应急措施。

4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各主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5 甲方应为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及水电供应。

6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调试报告。

(五) 乙方的义务与工作内容:

1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附件A和B的各项内容进行工作。

2 乙方应在每季度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向甲方送交正式的维护保养报告,并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字认可。

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作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按时向甲方送交维修保养报告,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年中、合同期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消防设备评估报告,提供书面设备运行状况、存在设备隐患及设备更新、设备改造建议。

5 除正常季度的维护保养外,乙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即当系统出现异常时,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工作(节假日8小时内)。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除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

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使消防报警系统能顺利通过当地消防部门所予的各种检查。

8 乙方人员在甲方酒店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发生责任事故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优惠措施:

1甲方改造、扩建需新增设备时,乙方将提供最优惠价格和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

2 乙方对所供设备的自然损坏、零件更换提供最优惠价格。对于甲方报警系统中损坏的基板,乙方将与甲方有关人员沟通后,提出维修或更换意见供甲方参考。乙方将优先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如需更换损坏的电路板,乙方将提供最优惠价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零件价款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含壹仟元)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和更换。

(六)其他:

1乙方在工作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消防系统末端设备维修工作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定期为甲方的消防中控人员进行消防专业技术培训。

3甲方进行店级规模消防演习及节日前进行酒店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检查时,乙方义务派人配合甲方工作。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该合同结束前30天,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签字(盖章):

消防报警维保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

第二条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发电机、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不含药剂的更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服务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元和税率为%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需更换单价在人民币元/件(含)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额的%,超过部分的辅材数量及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购买及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需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后交由乙方进行更换,或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更换。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须在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合同期间内,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的确认工作。现场代表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护,甲方人员应能独立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资料,并且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该代表须持续持有消防安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乙方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上述人员有义务配合项目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如乙方现场代表变更则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系统巡查工作,并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时间:每天9:00-18:00),乙方人员到达及离开项目现场时,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设定的专用记录表上签名记录(表格设在项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使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合同总价已含,不再另行收费)。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为计划,按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②每月 20 日前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③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两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④每年度对整个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模拟火警试验,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和详细的《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人数不少于6人。

⑤每年不少于一次协调相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

⑥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应急抢修的时候,应尽量提供备用设备设施(在甲方指定责任人的口头同意下),并且尽快更换或修复设备。

(5)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一年不少于三次)管理培训,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引手册,使其对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协助甲方的管理人员建立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统运行记录登记制度,做好检查维修原始记录。

(7)如出现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签署备案。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因乙方在保养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负维修或更换责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乙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12)乙方应为该维保工程购买甲方及第三方财产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产生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聘请的人员给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除外)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当期未支付维保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一年维保期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并经甲方确认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维保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6、维保期内,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代为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

7、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所需更换单价超过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购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购买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维保期届满后,甲方从应付维保费中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2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后不计息归还乙方。

9、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0%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质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工作后,乙方须对全部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2年,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应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3、质保期内,如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派人进行检查并维修完毕,如属于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约定期限未到现场维修或者未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维修费30%的违约金。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乙方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接收质保通知、安排组织人员履行质保义务等。

4、鉴于消防设备的特殊性,乙方对接人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便于及时处理故障。

5、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6、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日内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汇总故障。

4、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附件二、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附件三、建筑消防设施月度评估记录

附件四、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汇总

附件五、消防日常维保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每月巡检参加人数:4人

2、每季巡检参加人数:6人

3、每年巡检参加人数:6人

三、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维保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③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充放电试验,4次(每一季度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②每季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③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④ 每季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

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度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度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季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季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甲方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月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如需系统放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每月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4、气体灭火系统

(1) 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如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气体药剂的补充费用由甲方负责)。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月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月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每月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月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月巡检细则            表一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季巡检细则            表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分批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年巡检细则             表三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自动试验完好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5

供水设施

1、水源

测试年供水能力

2、储水设备

检查结构材料

3、气压稳压设备

正常工作

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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