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墨帮 > 文秘 > 规章制度
导航

试用期规章制度十篇

来源:笔墨帮 2.54W 次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1

1、目的

试用期规章制度十篇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条款的规定。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一般为6个月,硕士及以上一般为3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员工一般为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条部门经理(不含)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部门负责人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员工评价、岗位建议、待遇建议部分;

(5)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可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6)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呈交新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审批;

(7)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辞退手续,对于内部招聘新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建议返回原部门工作。

▲第四条经理及经理以上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同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对新员工进行评价,审批《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并确定新员工的岗位和待遇;

(5)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新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总经理;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六条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并扫描留存电子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学历、职称及其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需交总工办统一保管。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在岗位工资的80%,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享受相对应的津贴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条有关试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

(1)《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

(2)《试用期员工转正通知书》

(3)《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员工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并融入企业,掌握岗位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新员工转正考核提供依据,并确保转正后的新员工符合岗位需求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豫熙集团各部门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指导人的确定:

1、由各部门主管在人力资源部确定新员工到岗日期前1个工作日确定并将新员工指导人名单报至

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开发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职9个月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端正的员工均可担任新员工职业指导人。但每位职业指导人不能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员工担任职业指导人。

(二)指导人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主要负责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帮扶、指导。

1、制定月指导工作计划,格式参照附表模板。以确定指导人的日期为准,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计划。下月依此类推。

2、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规流程(打卡等);

3、在新员工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后为其进行岗前知识技能培训;

4、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与标准,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5、定期与新员工沟通,了解新员工最新动态;正式谈话1次/周,谈话要有书面记录,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培训开发部存档一份。提交时间:面谈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对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业绩进行考核,督促新员工按期上报转正材料;

7、指导人每月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培训开发部一份存档。提交时间: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三个月指导工作结束,进行一次总的总结,于第三个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

第四条、对新员工职业指导人的跟踪与考核:

1、培训开发部负责不定期对指导人工作的跟踪考核。跟踪采取检查记录和抽查员工面谈两种方式结合。培训开发部的跟踪、访谈要有记录存档。

2、由培训开发部组织,人力资源中心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指导人和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和职业指导人分别进行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导人上级主管、被指导员工和培训开发部评分。根据指导效果与考核结果,在半年度评出最佳指导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200元/人。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员工手册》。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制度内容:

4.1转正条件:

4.1.1试用期间参加过公司新员工培训。

4.1.2试用期间参加过部门新员工上岗辅导,并通过考核。

4.1.3试用期间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及判定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4.1.4试用期间未受到警告级以上的行政处罚。

4.1.5试用期满及满足以上条件,经部门主管签字和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4.2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以前的,试用期从到岗当月起算为一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之后的,试用期从次月算起;

4.3员工转正程序

4.3.1试用期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在转正期满前七天与员工面谈,如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同时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递交给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连同《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复后,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给转正员工、财务部。

4.3.2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考核评估,没有通过的员工,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4.3.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较差,部门主管领导可做出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同时将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具体事例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复,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4.3.4中层管理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评估,使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3.5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评估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转正工资;由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在转正后一周之内发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作考核作为转正否定性条件。需实作考核的岗位如下:水电工、焊工、叉车工等

4.4转正时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层管理人员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4.2普通员工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

4.5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签字并填报《员工考核评估表》→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复→办公室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财务部门→转正员工

4.6正式员工录用后,将转正材料(含评估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4.7转正工资:

4.7.1员工转正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核发。

4.7.2员工转正工资依据《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的审批之日计发转正工资。

4.7.3若员工对转正申请、转正后岗位工资的评定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咨询或申诉,办公室负责向该员工上级、下级、平级员工征询并做出调查意见,报该员工所在部门高层领导参考处理。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复之日开始执行。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思想汇报专题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30%+360度评价得分*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60%+360度评价得分*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含其参股或控股公司)。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试用期考核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岗位技能、工作态度、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2.试用期满前7日内,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书》,公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作出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详见《转正申请书》)。

4.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5.所有岗位试用期最初的7日,为无责双向考核期,此期间,双方均可无责任终止试用期。试用人员在7日内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培训责任。公司在7日内终止试用,试用人员工资与培训费用及招录费用相抵扣,不再额外支付。

五、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及公司审批同意可提前转正。

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10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

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

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部门负责人职责:

3.1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有限公司人资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 #试用期 #十篇 #试用期规章制度
相关内容
热门图文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