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墨帮 > 行政公文 > 意见
导航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精选5篇)

来源:笔墨帮 1.01W 次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精选5篇)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项、科学立项的基础和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评审总体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应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以科学立项为目标,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评审组织方式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农发机构)负责评审。省级农发机构设立评审机构的,由评审机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未设立评审机构的,应当明确相应处室或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二)省级农发机构可以根据下级农发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三)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主要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申报项目合规性。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条件。土地治理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要求,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符合立项规定,项目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三)建设方案可行性。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发展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环保节能措施有效。

(四)投资方案可靠性。项目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

(五)效益分析合理性。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后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

四、项目评审主要程序

项目评审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核互为补充,以保证项目评审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

(一)评审准备。确定具体评审标准和指标,选择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培训,强调评审责任与纪律。

(二)实地考察。考察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形成实地考察意见。考察重点:拟建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实地考察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材料审核。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集中讨论后形成材料审核意见。材料审核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准确性。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四)评审结论。综合实地考察及材料审核意见,形成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

(五)意见反馈。负责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贴息项目的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审核扶持范围、贴息年限、贴息金额及原始凭证是否合规、真实、有效。

五、评审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

(一)评审专家的选择。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相关工作满20xx年。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机构的确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动态管理。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的工作水平及质量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将不适宜继续从事项目评审的专家、机构予以调整。

六、项目评审工作保障

(一)完善评审机制。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结构合理、适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项目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评审工作指导与监督

(一)国家农发办以健全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指标为重点,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指导;采取评审环节参与性检查、评审结果准确性检查等措施,开展对地方评审工作的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省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权下放的省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农发机构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畅通申诉、检举、信访等渠道,接受社会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

八、违规违纪处罚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各级农发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干预专家独立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隐瞒、篡改评审结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地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管理,严肃评审纪律,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

(一)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评审办法,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xx年1月16日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 篇2

为促进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保障全局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办公室20xx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度办公室工作总体目标: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围绕办公室“政务管理提升年”主题,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在促进管理创新、规范政务管理、努力争先创优三方面下功夫,积极提高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围绕国税中心工作来做好办公室工作,树立大局意识,以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创新思维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和掌握办公室工作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利于管理、便于操作的制度和办法,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雷厉风行,严谨细致。决策的生命力在于抓好落实,制度的有效性在于认真执行。要雷厉风行地落实好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要强化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中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四)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统筹协调好系统内外、上下的关系,对内,以科学的制度管理人,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对外,争取社会各方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加强办公室系统的上下沟通,努力构建大政务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阔思路,在促进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办公室服务全局水平

一是以深入调研明晰风险管理的思路。通过认真学习、参加调研座谈,在领会风险管理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推动风险管理在全系统形成统一共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调研风险管理在税收实践中的应用,着重研究从传统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型过程中,基层税务系统应该把握的风险管理方向、原则、内容及注意点。认真研究风险管理的内涵,重点研究如何将风险管理体现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办公室管理等具体工作中。

二是以绩效管理固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作传导机制的作用,以绩效管理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层层推动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在内网开辟目标专栏,对有关重点考核指标进行解读,帮助基层正确理解考核的意图和努力方向。强化过程控制与跟踪反馈,组织编制重点工作计划表,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

三是以知识管理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内网的学习功能,提高干部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力。整合信息宣传资源,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重点报道各单位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让大家共享先进经验。在办公室系统上下做好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确保整个系统办公室工作步调一致、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在各单位的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全系统的政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通过修订办公室岗责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规范意识,使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有序、行为规范,促进办公室服务全局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1.提高办文的规范性。在公文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文书处理制度》《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文书处理规则》(通国税发〔20xx〕11号)、《南通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通国税发〔20xx〕12号)等的学习应用,熟练掌握公文种类、行文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收发文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处理流程,严把公文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印制关。认真处理上级来文,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指示精神在本局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制发本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要求一般文稿务必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文稿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全局综合文稿须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和听取基层意见,并由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文拟办和核稿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防止贻误工作时机。

2.提高办会的有序性。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国税局机关行政会议制度》(通国税发〔20xx〕111号)要求,在局常务会、局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会议、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认真抓好局常务会、局办公会、全局性会议的会前准备、会务组织、会后督办工作。全局性重点工作事项均需通过局常务会研究决议后实施。各单位每月的局办公会纪要均需通过公文系统上报市局。市局全年及半年国税工作会议召开后,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3.提高办事的落实性。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国税系统行政办公操作实务》(督查督办)(20xx年8月)、《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148号)、《关于加快请示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制度》(通国税发〔20xx〕1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领导工作服务,为上级、同级、下级服务。紧紧围绕全局工作,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上,放到领导关心的问题上。认真抓好每一项重点工作,努力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突出强化工作计划性,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凡局办公会、常务会和全局性会议上交由办公室落实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予以立项和办结。

二是加强政务管理培训与交流,形成大政务格局。市局年内将举办政务管理工作培训,重点提高市(县)分管领导、基层办公室主任、有关岗位人员的政务管理水平和办公室专项业务能力。加强市局文秘调研人才库建设,加大办公室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系统内办公室资源整合、工作联动力度。组织办公室系统间开展横向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形成经验共享、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奋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

近几年来,办公室在税收信息、宣传、科研调研、档案管理、网站及政务公开等专项工作上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20xx年,要继续巩固传统优势,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努力使各项专项工作在条块上居第一方阵。进一步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用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来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一是立足内外宣传,展示良好国税形象。信息宣传工作是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果、展示国税形象、扩大国税影响的重要途径,办公室作为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稿件的采集、编辑、报送工作,巩固多年来积累的好的做法,保持好的工作作风,夯实信息宣传工作的基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信息宣传质量,改进薄弱环节,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网站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国税网站建设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内网建设,将内部办公网打造成干部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和知识管理的主阵地;加强外网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共参与三大功能定位,努力使外网成为税收宣传的阵地、政务公开的载体、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展示国税良好形象的窗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办税服务。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机制。

三是做好日常工作,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在文电办理上,做到准确、及时、规范,确保公文处理系统运行畅通。在档案管理上,做到系统规范、归档及时;在信访上,加强来信、来电等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组织严密、处理得当。在督查上,对各项督查文件,做到专人负责、专程办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保密上,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制度,管好保密载体,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确保税收信息安全。在税务学会管理上,认真履行职责,市学会定期出版《南通税务研究》刊物,各县(市、区)分会年内要做好学会换届选举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

办公室工作列入全局日常工作予以考核,总计分100分,根据各单位综合积分排序换算最终成绩。其中:

(一)办文规范性(10分):文件上传下达不及时、拟办不准确或者行文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系统不畅通,又未及时报告市局,造成公文发送延误,每次扣0.5分;因公文数据备份不及时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扣0.5分;

(二)办会有序性(10分):原则上局常务会至少每周一次,局办公会每月一次,未按规定召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重要工作、全局性会议报告未经过局常务会研究的每次扣0.5分,局办公会纪要未通过公文系统发送市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会议管理混乱的视情扣0.5分-2分;

(三)信息宣传调研(40分):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考核任务的,每篇扣0.5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通国税发〔20xx〕4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附件17)

(四)网站、政务公开工作(20分):未按要求做好相关栏目和内容公开的,每次扣0.5分,网站管理不规范的,扣0.5~2分;内、外网栏目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上报市局网站新闻录用未达规定条数的(每月县局6条、市区分局3条),每少一条扣0.5分;

(五)其它职能工作(20分)

归档文件整理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重要文件收集不齐全的,每件扣0.5分,案卷目录不健全、档案库房管理不规范造成查找、利用不便的,视情扣0.5~2分;未能规范执行各项职能工作制度、规定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扣0.5~5分;通讯工具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未能正确使用行政办公系统考核模块的,扣0.5;未按时完成重点课题的,每件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在市级以上税务刊物上录用文章的,扣0.5分;迟报、漏报或未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的,每件扣0.5分;不按规定执行会议制度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

(六)加分项目

1.规范运用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率先在全系统建立起完善、成熟的运转机制(2分)。

2.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比赛项目获省局、总局评比中获奖的(省局2分、总局4分);配合协助市局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组织(2500字以上)专稿的,每次加1分。

3.信息录用计分、宣传稿件录用计分、调研稿件录用计分分别在县局组、市区分局组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别加1分、0.5分。

4.某项政务管理工作被市局发文或以现场会形式在系统推广的,加2分。

年月日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 篇3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室(办公厅、综合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等,以下统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办公室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综合协调、会务值班、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督导督办、保密档案、秘书工作、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同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够优化;有的现代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的工作不够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对办公室建设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其枢纽作用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当前世界经济急剧变化,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承担着异常繁重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央企业办公室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办公室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品牌和良好形象,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自觉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办公室工作规律,着力构建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价值理念、队伍素质等相适应的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办公室综合协调、行政枢纽、参谋助手和窗口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力争用2-3年时间,努力使多数中央企业办公室达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规范高效、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一流水平。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企业办公室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办公室。目前,许多中央企业办公室除了承担办公室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了后勤、维稳、保卫、外事、法规、宣传、应急、安全、信息化等职能。按照中央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要切实完成好以下七项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内部及所属企业的信息联络畅通,企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国资委;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改进会风,做好会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有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要及时组织传达;加强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媒体、股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系,努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转效能和效率,有效发挥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做好执行督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早作出重点工作安排;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挥好全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整体优势,提高执行力;要在执行和督办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建议。

(三)做好公文处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公文处理制度,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加强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做好公文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创新公文管理模式,管好用好“中央企业公文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

(四)做好信息编报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信息编报特别是综合信息编报的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调研,不断提高信息编报质量、信息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以及国资委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检查,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把一般失泄密事件数量降至个位数。

(六)做好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xx〕6号)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档案基础管理,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抓好档案的归档、查询、编研等,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访工作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理好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渠道畅通,提高队伍素质,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处理好重大群体性上访问题,不断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明确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求,帮助办公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公室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既要建立健全与国资委办公厅现有基本职能相对应的工作制度,还要立足本企业办公室其他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流程,制订管理手册,促进办公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顺畅。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形成制度的订立、执行、监督、反馈及完善的闭环体系,促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有落实、工作有程序、做事有规范、检查有依据、考评有规则。

(三)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xx〕10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水平。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保密技术,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加快集团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

年月日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 篇4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 篇5

陕西省对未来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发展、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出租车行业需要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坚持问题导向,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新老业态、乘客驾驶员与企业的利益,完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改革。

我省出租车行业应适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做好风险预判,强化应对,维护行业稳定,同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也为行业发展提出了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20xx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即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为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

提供网约车服务

在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而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实施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承包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鼓励拼车顺风车发展

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网约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

平台公司在企业法人资格、约车平台服务、数据交互处理、纳入部门监管、安全保护措施、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要满足相应要求。车辆在车型等级、卫星定位、安全运营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地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依法办理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程计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公司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地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务平台三方权责关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指导 #精选 #办公室 #意见
相关内容
热门图文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